【公司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5/24 20:08:11 点击数:
导读:【公司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观点】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根据《

【公司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司法观点】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形式要件。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转让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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