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下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21/4/2 9:55:22 点击数:
导读:商业秘密侵权赔偿1.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最高法判决,此处的利益仅限于因侵犯商业秘密获取的利益,应当在总获利之外扣除其他利益)确定

商业秘密侵权赔偿

1.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最高法判决,此处的利益仅限于因侵犯商业秘密获取的利益,应当在总获利之外扣除其他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被公知的,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4.权利人请求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确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多种因素进行确定。

5.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主张依据生效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确定涉及同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案件赔偿数额。

6.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初步证据,但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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