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10 19:34:15 点击数: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经常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已公开或为公众所知悉为由对“秘密性”进行抗辩。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将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对权利人所主张的“秘密点”的整体性是否公开进行认定,在能够带来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经常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已公开或为公众所知悉为由对“秘密性”进行抗辩。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将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对权利人所主张的“秘密点”的整体性是否公开进行认定,在能够带来竞争优势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一种整体信息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各个部分与整体割裂开来,简单地以部分信息被公开就认为该整体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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