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1/8/12 19:34:58 点击数:
导读:【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司法认定【裁判观点】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人民法院认

【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司法认定

【裁判观点】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以往生效案例中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的情况来看,商品名称本身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且指向商品非常具体和直接,通常消费者看到该商品名称,能够立即联想到某一具体产品。

【法律文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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