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8/12 19:32:26 点击数:
导读:【合同纠纷】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依据【裁判观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而本案中,双方所签涉案合同中与合同履行地点约定有关的条

【合同纠纷】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裁判观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而本案中,双方所签涉案合同中与合同履行地点约定有关的条款仅为涉案合同第十一条,但该条款约定的履行地点仅为被告公司所负义务的履行地点,该约定并未涵盖合同中所有义务,又未排除其他管辖链接点的管辖,亦未明确约定该条款为合同履行地约定条款。故应认定本案涉案合同无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条款。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并结合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文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辖终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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