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民间文艺衍生作品的独创性保护
发布时间:2021/8/12 19:36:37 点击数:
导读:【著作权法】民间文艺衍生作品的独创性保护【裁判观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予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同于一般作品的特点,适用《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不仅仅要厘清保护作品的条件,
【著作权法】民间文艺衍生作品的独创性保护
【裁判观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予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同于一般作品的特点,适用《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不仅仅要厘清保护作品的条件,同时应兼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需要考量因素的特殊性。著作权制度从来并不禁止他人适度的模仿,但不能抄袭他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案所涉原告创作画作属于传统蜡染艺术作品的衍生作品,是对传统蜡染艺术作品的传承与创新,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在原告创新的范围内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文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筑知民初字第17号
首席律师
吴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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