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人物形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发布时间:2021/11/5 17:30:53 点击数:
导读:【著作权纠纷】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人物形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裁判观点】本案涉及的捏脸过程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独立思考创作,而是在现有设置素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创作,已经承载着游戏开发者个性化的设计
【著作权纠纷】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人物形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裁判观点】本案涉及的捏脸过程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独立思考创作,而是在现有设置素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创作,已经承载着游戏开发者个性化的设计、构思,该捏脸是在已有他人独特思想的表达之上。故对于“创”的要求相应会提高,捏出的五官和脸型形象应该能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判断与选择。只有该形象能体现作者新的表达,体现个性化的创作,与初始人物形象区别明显,才能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
【法律文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1426号
首席律师
吴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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