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印章如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出使用范围的有效性认定

  发布时间:2021/8/12 19:28:03 点击数:
导读:【建设工程】内部印章如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出使用范围的有效性认定【裁判观点】诉争《借款协议》是由出借人陈某与借款人眭某、徐某签订,协议落款处借款人栏由眭某、徐某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公司项目部资

【建设工程】内部印章如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出使用范围的有效性认定

【裁判观点】诉争《借款协议》是由出借人陈某与借款人眭某、徐某签订,协议落款处借款人栏由眭某、徐某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仅用于开工报告、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上。尽管诉争借款用于涉案工程,但借款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不是对涉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借款协议》也不属于工程项目资料,故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协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

【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号


上一篇:【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认定违法用地不以土地是否有偿流转为标准 下一篇:【合同纠纷】违约方要求调减诉讼中和解协议的违约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