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5/15 10:06:07 点击数:
导读:【知识产权】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审判思路】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原告应付出商业劳动并体现一定的竞争优势,由具体的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收集的特定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

【知识产权】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审判思路】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原告应付出商业劳动并体现一定的竞争优势,由具体的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收集的特定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经营信息所组成。只有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才在该商业劳动成果之上对应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有权禁止他人非诚信的盗用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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