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在执行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能否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4 9:55:34 点击数:
导读:【裁判观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四十余岁正值壮年的欧阳某变更为与欧阳某身份证住址一致的年逾七十岁的古稀老人廖某某,在无证据证明确因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形下,该变更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之常理

【裁判观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四十余岁正值壮年的欧阳某变更为与欧阳某身份证住址一致的年逾七十岁的古稀老人廖某某,在无证据证明确因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形下,该变更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之常理,有规避执行之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欧阳某亦应对其不是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其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广州中院对其要求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予以驳回,并无不当。

【法律文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执复409号


上一篇:【合同纠纷】将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