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的举证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21/5/24 20:14:58 点击数:
导读:【建设工程】工期的举证责任分配?【裁判观点】承包人的工期是否顺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或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事由。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

【建设工程】工期的举证责任分配?

【裁判观点】承包人的工期是否顺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或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事由。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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