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不能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5 17:34:02 点击数:
导读:【商业秘密】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不能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裁判观点】对于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即便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但由于该约定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
【商业秘密】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不能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
【裁判观点】对于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即便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但由于该约定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因而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的保密措施。
【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首席律师
吴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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