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香兰素”技术秘密1.59亿高额判赔案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6/8 16:15:56 点击数:
导读:【商业秘密】“香兰素”技术秘密1.59亿高额判赔案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裁判观点】如果特定法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门为从事侵权而登记成立,客观上该法人的生产经营本身主要就是实施侵权行为,且
【商业秘密】“香兰素”技术秘密1.59亿高额判赔案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如果特定法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门为从事侵权而登记成立,客观上该法人的生产经营本身主要就是实施侵权行为,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身积极参与侵权行为实施,则该侵权行为既体现了法人的意志又体现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意志,该法人事实上成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此时可以认定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法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首席律师
吴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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