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下的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认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1/4/12 18:47:21 点击数:
导读:新法背景下的著作权侵权的赔偿1.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

新法背景下的著作权侵权的赔偿

1.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或者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后果、权利类型、市场价值和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性质和规模、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3.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4.人民法院支持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单独计算。

5.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确定。

6.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经责令提交,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7.出版者侵犯他人著作权,但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后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只需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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