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受邀为企业拍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1/7/26 10:48:56 点击数:
导读:【著作权法】受邀为企业拍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裁判观点】《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

【著作权法】受邀为企业拍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裁判观点】《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法人作品,需符合以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由法人组织主持;二是代表法人意志;三是作品产生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诉争作品系摄影作品,本质上属于高度个性化的创作行为,创造性劳动才是推动作品形成的主要因素,即使法人对创作者提出了创作主题和原则性要求,创作者仍可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个人创造力,在作品上充分注入个人的思想和情感。诉争作品的形成主要是通过摄影师经过对光线、角度、拍摄地点、人物神情的抓拍等创造性劳动创作拍摄而成,即使场景相同、所拍任务相同,不同的摄影师就会产生不同的作品。因此,被告抗辩诉争作品属于法人作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文书】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8民初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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