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片面发布未生效的判决书内容误导公众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发布时间:2021/6/9 9:49:51 点击数:
导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片面发布未生效的判决书内容误导公众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裁判观点】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是禁止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反不正当竞争法】片面发布未生效的判决书内容误导公众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裁判观点】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是禁止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损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构成要件:其一,行为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其二,行为人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其三,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受了损害。被告发布的《公告》公布的判项内容是真实的,但节选判决书部分内容、真假对比双方经营信息,最终给相关公众呈现的表达效果与判决书内容相去甚远,该《公告》经被告加工处理后已成为虚伪事实。会引起消费者对原告的商业信誉、服务声誉作贬损评价,损害了原告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文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5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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