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平行进口销售正品的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1/7/13 9:19:13 点击数:
导读:【商标法】平行进口销售正品的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裁判观点】平行进口,是指商品的商标是在商品出口国由商品进口国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合法贴附并投放市场,他人未经商品进口国商标权人许可进口该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商标法】平行进口销售正品的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

【裁判观点】平行进口,是指商品的商标是在商品出口国由商品进口国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合法贴附并投放市场,他人未经商品进口国商标权人许可进口该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涉案平行进口的商品系来源于商标权人,该平行进口行为未切断该商品和商标权人之间的联系,未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权用尽,是指经商标权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销售该商品,商标权人无权禁止。本案平行进口销售正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文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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